實在是很佩服澎湖縣政府的創意,不過也覺得這樣實在有點可悲 =_= 把公產拿來當"獎品"?
我曾在我的blog寫一篇(Wednesday, January 14, 2009 澳洲大堡礁在徵保育員,我們澎湖在...?賭場嗎? )文章,看來除了賭場,澎湖只剩島主嗎?哎~~人家澳洲政府願意為大堡礁一個無人島的保育,花6個月薪水澳幣15萬(約台幣330萬元 以1:22計),雇一位保育員,而我們卻是出讓無人島使用權牟利?從處理事情的角度來看就知道想法完全是天差地遠了。
有人問我,若我是島主,我會怎樣?
我是說:
第一、我不可能是島主。
第二、基本上抽中我,我也不會要:P 因為險礁嶼對我來說不重要 :P 我不可能去住啊,也不會有時間去管理。
第三、假設真的真的是我好了,我會怎麼做?
(開玩笑的回答)我應該會行文給澎湖縣政府吧,要求我要封島,任何人不可以踏上這座島,拆了小屋及小碼頭...附近500公尺禁止水上活動或漁撈...,讓燕鷗來到險礁嶼上,不過幾個月或一年不夠啦,十年之後應會有所改變。
回答完,對方說... =_= 你瘋了,你會被扁。
哈~畢竟不可能是我,我的想法一定天馬行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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