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讀到澎湖的古蹟, 發現很有意思的事.
發現了澎湖列為一級古蹟的3個分別是: 澎湖天后宮 澎湖縣馬公市正義街1號 祠廟 1592(有人寫1563, 我在前文有說過了.), 西嶼東臺 澎湖縣西嶼鄉 關塞 1887及 西嶼西臺 澎湖縣西嶼鄉 關塞 1887, 而二級古蹟的有 媽宮古城 澎湖縣馬公市 城郭 1887 和 西嶼燈塔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35鄰195號 燈塔 1778.
所以有了疑問, 到底古蹟是怎麼認定? 若由建立年代來看似乎不是愈早建愈"古", 它是有什麼規定還是? 故我問了一些人, 也沒有人知道答案, 所以就問了一下蠍子, 即寫 email 詢問澎湖縣文化局.
紀課長很快的即回覆我, 不過我還沒什麼空閱讀全部條文, 畢竟文化資產(遺產)和自然生態保育這兩門都是很大的學問, 不是想看一下子就看得懂. 若那麼簡單, 大家都是專家了.
順便詢問一下文化局的書哪些是買的, 哪些是索贈的.
課長給了我一個網址, 有興趣的也可以來看一下.
課長回覆如下(我有修改過),
古蹟認定視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(法規名稱: 文化資產保存法 )經過提報審議制度後公告
文化局出版品分為兩類一類是販售書一類是非賣品
販售書可洽本局海洋資源館購置或是劃撥
非賣品大部分配合活動贈書或是索贈--會由新聞發布消息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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